2015年1月28日,由我所水土保持研究室承担的《鄂尔多斯市工矿区及经济开发区(园区)水土保持治理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通过了鄂尔多斯市市政府组织的技术审查。鄂尔多斯市副市长王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振平、市发改委、煤炭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以及市水土保持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参会人员近40人。
近些年鄂尔多斯市生产建设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并且种类繁多,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虽然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在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既没有制定长期综合整治规划,也没有形成长效的投入机制,出现了治理措施不到位、恢复治理标准不高、后期管护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远低于方案编报率等现象。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给工矿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与会专家认为,《规划》立足区域环境的整体协调性,以重建稳定、和谐、可持续的工矿区与经济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为原则,在总结鄂尔多斯市生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定了规划期内不同类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规模及分布;依据各水土保持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方略,提出了不同水土保持分区各类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模式及主要水土保持技术措施;并从监督执法、水保监测、技术研究等方面对鄂尔多斯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规划。
与会专家认为,《规划》满足了工矿区及经济开发区(园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现实要求,适应工矿区及经济开发区(园区)水土保持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规划》作为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为全市工矿区和经济开发区(园区)水土流失治理的法规依据,指导生产建设项目编报和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并促进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专家组认为《规划》成果符合《鄂尔多斯市工矿区及经济开发区(园区)水土保持治理规划任务书》的要求,《规划》顺利通过市政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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