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所党群工作。
2、协助所党委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全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3、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各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等工作,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5、协助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间防谍等工作。
6、建立、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7、协助所党委开展基层党组织考核评比等工作,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的推选工作。
8、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9、开展党建新闻宣传工作。
10、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
11、负责所党内会议组织、记录、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文稿起草、公文处理、印信管理等日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办公室职责
1、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则,以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所纪委加强党的政治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4、对全所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对所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纪委作出的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所管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的各项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开展相关工作。
6、协助所纪委加强日常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按照规定做好纪检监察案件档案和所管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7、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会(职代会)、团支部、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职代会):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工会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积极参与讨论所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待遇问题。
4、加强工会和职代会自身建设和组织建设,落实工会和职代会的换届改选工作。
5、组织开展适合职工特点的群众性的喜闻乐见的业余文体活动。
6、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会经费管理和工会财产管理工作。
7、工会委员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会议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8、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9、完成所党委及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团支部:
1、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维护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组织团员活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
1、在女职工中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帮助女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3、关心女职工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维护她们的权益。
4、发现、培养、宣传女职工中的优秀分子,提倡良好道德风尚。
5、负责组织举办女职工培训班、知识讲座和报告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28号
电话:0471-4690607
传真:0471-4951331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