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外事处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日 17:42 浏览次数:3561
分享到:

  科研外事处兼负所科研、条件平台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三大职能。是科研计划、项目、合同、成果、资质、条件平台、科研管理系统、档案、基建、学术合作与交流管理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所科研规划、计划的制订。

  2.负责制定与修订所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检查、结题验收以及项目科研档案全过程管理。

  4.负责科研合同的审核、用章管理、统计以及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5.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普等工作。

  6.负责所控资质的维护和使用以及院工程咨询资质申请、维护等工作。

  7.负责组织所条件平台和仪器设备计划编制、申报、建设与维护,所实验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所学术委员会、牧区水利专委会以及有关学会、协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所内招投标平台注册信息和CA锁的管理。

  9.负责所科研管理系统维护及院综合平台科研业务对接。

  10.负责组织编制基建、修购规划与计划及立项与管理。

  11.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所内外专家讲座、学术交流及青年科技论坛具体工作。

  12.负责对外出访任务的申报与管理、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与交流。

  13.负责科技岗位考核工作。

  14.负责科技信息报送,各项科研工作信息统计、总结,所科研宣传。

  15.负责所内档案管理工作。

  16.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