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牧区水利发展规划》通过专家审查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9日 00:00 浏览次数: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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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3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共同承担的《全国牧区水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专家审查会。农业部畜牧业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农村水利司、水资源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共计37人。会议成立了由任光照教高、司志明教高、高占义教高、赵竞成教高、李云玲教高、董永平研究员、王卓然教高、侯向阳研究员等组成的专家组。包小庆所长带领《规划》编制组参加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李和平副所长代表《规划》编制组向与会专家和领导汇报了《规划》主要成果。

  与会专家认为,发展牧区水利是保护草原生态与环境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通过在适宜地区建设灌溉饲草料地,促进草畜平衡,改善天然草原利用方式,是改善目前草原生态恶化状况最有效的水利措施,是保护我国草原生态、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规划》是全国牧区水利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将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牧区水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实施后可提高牧区防灾减灾和保护草原生态的能力,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保障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我国牧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专家审议认为,《规划》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在充分征求有关部委和相关省(区)及专家意见基础上,与《全国现代灌溉发展规划》、《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进行了衔接与协调。《规划》目标明确、资料翔实、内容全面、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基本可行。《规划》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与环境为目标,以水资源和草地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按照“小建设、大保护”的发展思路,在水草畜平衡分析基础上,科学规划牧区水利发展布局,符合我国牧区实际需求。

  专家组认为《规划》成果符合《全国牧区水利发展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一致同意《规划》通过审查。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尽快上报审批。

《全国牧区水利发展规划》通过专家审查1.jpg

《全国牧区水利发展规划》通过专家审查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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