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终期评估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2日 00:00 浏览次数: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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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按照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水利部水资源中心和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黄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南京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有关专家领导组成专家评估组,对包头市作为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前终期评估。

  此次评估采取听取汇报、审核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专家评估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包头市健康水工程、校园生活节水工程、再生水利用工程等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工程,现场听取了相关单位负责人节水工作介绍,细致查看了节水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就有关节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询问了解,并召开了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评估会议,听取了市水务部门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审核了相关资料档案,依据《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对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质询和讨论,在充分肯定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成绩的同时,对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组专家一致认为,包头市作为全国严重缺水城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始终坚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黄河流域首家编制完成了《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了水务管理机构和水务执法队伍,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健全完善了地方性水法律法规和各项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实施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节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良好社会风尚,全民节水意识大为提高。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取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用水效益大幅度提高,地表水功能区达到管理目标,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重要的实践经验,有效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北方同类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专家评估组要求,根据此次终期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包头市要扎扎实实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资料档案,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各方面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包头市要积极总结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经验,全面、扎实、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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